2025年12月31日前,要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,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,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。9月7日,太原市人社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局、农业农村局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实施意见,将持续做好脱贫人口、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。
稳定外出务工规模
推进劳务输出,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,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“点对点”输送等服务。对当年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,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;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,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,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。
各县(市、区)可将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多、效果好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,对吸纳脱贫人口、边缘易致贫人口达到50人及以上的,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,该基地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。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、培训补贴等政策,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。
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,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、税费减免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。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,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。 |